河南省新能源汽车产教融合专业联盟章程

发布时间:2020-08-06 查看:

河南省新能源汽车产教融合专业联盟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联盟的背景及名称
随着国家制造强国战略《中国制造2025》的全面推进,国务院关于《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》的颁布实施,新能源汽车产业已被列为我国重要发展战略产业。该产业不仅承载着我国汽车产业由大转强的赶超战略,还将进一步推动电子、通信、运输与交通等相关产业的全面提升。
当前,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飞速发展,产业人才严重紧缺,新型产业人才培养问题亟待解决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》(国办发[2017]95号),教育部等六部门《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》(教职成[2018]1号),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》(豫政办[2018]47号)等文件的精神,为提升产教融合在新型人才培养中的成效,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对新型技术技能人才的快速需求,经多方调研,决定组建河南省职业教育新能源汽车产教融合专业联盟。
联盟名称:河南省新能源汽车产教融合专业联盟(以下简称“本联盟”)。
第二条 联盟的性质
本联盟是由河南省商务中等职业学校、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、郑州鑫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、上海景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、德国博世汽车苏州有限公司等共同发起,职业院校、新能源汽车企业,汽车科研院所、产业机构共同参与,以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、科研创新为中心,按照“自愿参加、资源共享、优势互补、合作共赢”为原则组成的辐射全省的非营利性组织。
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
(一)本联盟遵守宪法及国家相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、安全和民族的团结,自觉维护国家利益,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,遵守社会公德。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性或非营利性活动。
(二)本联盟以相关政策为指导,以产业需求为导向,采用灵活创新的联合机制,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,促进职业院校汽车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内涵发展,努力打造产教深度融合、联盟互利合作、“政、产、学、研”共同参与的典范工程,为我国汽车产业由大转强、升级转型输送技术技能型人才。
第四条 指导单位
本联盟接受河南省教育厅的监督与指导。
第五条 联盟的地址
本联盟秘书处地址:河南省商务中等职业学校(同联盟理事长单位所在地)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
第六条  组织机构

联盟组织机构图
(一)联盟设理事会,下设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。理事会由各成员单位组成,是联盟最高决策机构。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。秘书处设在理事长单位,是理事会常设机构,负责日常工作,对理事会负责。
(二)联盟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,副理事长、常务理事若干名。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常务理事分别由各自单位推荐人选担任。
(三)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,副秘书长若干名,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,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任命。
(四)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,副理事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组成。
(五)联盟的理事长,常务副理事长,副理事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1.坚持党的路线,方针,政策,政治素质好;
2.在联盟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;
3.理事长、常务副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;
4.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5.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或其他刑事处罚的;
6.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(六)联盟理事长、常务副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任期5年,可以连任。
(七)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,须有2/3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七条  组织职责
(一)理事会的职责是:
1.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;
2.选举和罢免理事长,常务副理事长,副理事长,秘书长,副秘书长;
3.审议联盟年度工作计划;
4.审议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;
5.审议通过联盟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;
6.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(二)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:
1.执行理事会决议;
2.选举和罢免副理事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;
3.制定联盟年度工作计划;
4.审议通过理事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5.组织理事会的召开;
6.向理事会大会做工作报告。
(三)秘书处的职责是:
1.组织实施联盟年度工作计划,具体协调四个工作组的分工安排;
2.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3.组织召开会议,负责起草会议文件,撰写工作报告;
4.集中并代表成员单位间的利益和要求,对课程改革、实习安排、实训基地建设、就业,技能评价、技能大赛等问题,向联盟提出意见和建议;
5.收集,发布人才供求信息,协调成员单位间的专业建设、学生就业等工作;
6.做好联盟的宣传和联络工作;
7.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第三章  联盟的工作任务
第八条 联盟的工作任务
本联盟的主要任务是围绕产业发展,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的深度融合和良性互动,培养大批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,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。
为此,成立以下工作组,即专业建设组、标准评价组、产教融合组、技能大赛组,联盟的工作任务由联盟工作组具体落实完成。
为促进联盟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,特建立外部专家组,外部专家组成员以个人名义成为联盟会员。
第九条 专业建设组的任务
(一)制定院校专业群建设方案,制定人才培养方案(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模式),设计课程体系,完善实训方案等;在智能网联,无人驾驶等专业领域进行探讨研究,加强产教融合型公共实训基地建设,积极推动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,大力推广“工学一体化”、职业培训包、互联网+等先进培训方式;
(二)统筹安排专业师资培训,选拔优秀师资组建联盟讲师团;
(三)共同研究开发紧缺的专业教材;
(四)加强联盟成员校企、 校际、地域之间不同层次的交流与合作,推广介绍联盟内外职业教育与专业培训经验,开展联盟文化建设,组织各种参观考察活动,推进管理创新。
(五)推动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,推动职业院校启动学历证书+若干职业技能“1+X”等级证书。
第十条 标准评价组的任务
政产学研合作,制定岗位人才评价标准及评价办法,推动第三方评价和企业标准互认工作。
第十一条 产教融合组的任务
(一)推动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新模式,校企深度合作项目,包括联合培养方法,实训基地共建等,解决合作中的难点和痛点;
(二)推动院校科研创新与产业需求对接;
(三)协同企业顶岗实习、用工招聘、人才推荐,以及其他的精准就业工作。
第十二条 技能竞赛组的任务
组织、推动联盟内围绕新能源汽车的技能大赛,教学能力大赛,设计更适应职业院校汽车人才培养特点的大赛方式。
第四章  联盟的管理制度
第十三条 章程的修改
(一)对联盟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。
(二)联盟章程的修改,须在理事会通过后15日内生效。
第十四条 联盟的终止
(一)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(二)联盟终止动议须经会员理事会表决通过。
第十五条 联盟会员的种类
本联盟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。
(一)个人会员包括:联盟选定的外部专家组会员。
(二)单位会员包含:有汽车类专业的职业院校,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相关的知名企业或创新企业、科研院所,管理机构等。
第十六条 加入联盟的条件
(一)拥护联盟的章程,有加入联盟的意愿;
(二)在联盟的业务(行业、学科)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,并且愿意接受本联盟制定的相应会员权利和义务;
(三)遵守国家法律,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,政策。
第十七条 加入联盟的程序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经联盟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颁发会员证书。
第十八条 联盟会员的有效期和退会
(一)会员有效期5年,会员到期可以重新申请,没有重新申请视为自动退出。如希望提前退出联盟,则需要书面通知联盟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;
(二)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可以予以正式除名。
第五章  联盟会员的权利与义务
第十九条 联盟会员的权利
(一)企业会员的权利
1.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;
2.获得联盟服务的优先权。 联盟企业可以优先招聘、 选用联盟院校的毕业生,或获得院校优秀毕业生推荐的机会;
(二)院校会员的权利
1.联盟院校可以优先选择联盟企业实习、就业等合作机会;
2.联盟内校企间可以自主联系,建立“订单班”、“定向班”、“校企合作项目”、“科研项目”等,本联盟做好桥梁作用;
3.可以免费获得联盟面向全体会员统一发布的资讯信息;
(三)企业及院校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二十条 联盟会员的义务
(一)企业会员的义务
1.遵守联盟章程,愿意承担章程中约定的会员义务,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;
2.愿意根据联盟安排,参与制定院校人才培养方案、人才评价标准;
3.愿意接受联盟共同制定的系列人才评价标准,愿意优先安排面试、聘用符合评价要求的毕业生;
4.愿意优先安排联盟内院校学员顶岗实习、跟岗实习机会,按照实习要求对实习学员加强管理,并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给予实习学员相应的待遇和报酬;
5.愿意为联盟院校提供必要的专业技术支持(限于企业可以公开的部分资料);
6.其他校企合作支持,具体取决于与院校的合作深度。
(二)院校会员的义务
1.遵守联盟章程,愿意承担章程中约定的会员义务,积极参加联盟组的活动;
2.愿意根据联盟安排,参与制定院校人才培养方案、人才评价标准;
3.愿意接受联盟共同制定的系列人才标准,并据此制定本校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,参与人才认证评价考核;
4.愿意遵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,优先安排学员到联盟内企业顶岗实习、跟岗实习,愿意向联盟内企业优先推荐优秀人才;
5.愿意为企业进行员工的岗前培训、在职培训、继续教育等提供支持。
第六章  联盟财务及资产管理和使用
第二十一条 联盟经费的来源
1.政府资助;
2.社会捐赠;
3.集团成员单位划拨;
4.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5.其他合法收入。
联盟经费主要来捐赠,联盟鼓励会员单位捐赠经费,并制定鼓励政策;
第二十二条 联盟经费的使用
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第二十三条 联盟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分的监督。
第二十四条 集团经费由集团秘书处管理,须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,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经费使用办法,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。秘书处每年度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情况。
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自挪用集团的资产,属于社会捐赠、资助的集团资产,集团将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。
第七章  附则
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盟理事会。
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。